海关部门

持证制造仓库(LMW)

持证制造仓库(LMW)是根据1967年马来西亚海关法第65/65A条规定的仓库许可证。该许可证对所有直接用于制造经批准的出口成品的原材料/部件、机器和设备给予关税豁免。这许可证可让LMW的持牌人免税进口原材料、设备和备件。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,从许可证的签发日期算起,可续签。

要求:

    • 出口成品总价值超过80%的制造商
    • 拥有《1975年工业协调法》(ICA)规定的制造许可证或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( MIDA)颁发的豁免函的制造商
    • 制造业符合《1967年海关法》第2(1)条的制造业解释
  • 福利

其他适用的豁免

    • 第14(2)条国库豁免
    • 消费税抵免和退税的申请
    • 消费税豁免

认证编码

    • 添加原材料和零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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